您的位置: 法学院 >> 学术动态 >> 正文
您的位置: 法学院 >> 学术动态 >> 正文

JM实务讲座 | 不正当竞争之虚假宣传案例解析: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陈旭云律师在湖大开讲

时间:2024-03-24 浏览量:

2024年3月22日晚,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湖南省首届律师领军人才、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专家库专家、湖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利代理人陈旭云律师应邀在湖南大学北校区开展JM实务讲座,讲座主题为不正当竞争之虚假宣传案例解析。


F8D5


讲座伊始,陈律师从虚假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着手,简单介绍了有关虚假宣传的各项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重点强调了不正当竞争中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厘清了虚假宣传的概念及基本规则。接着,陈律师通过《广告法》阐述了广告及虚假广告的定义,与虚假宣传形成对比,并将二者的关系总结概括为以下三点,即虚假宣传行为大于虚假广告行为、广告有一定的媒介和形式且二者的主体范围不同。


1BE17


然后,陈律师对王老吉和加多宝案例进行了重点讲解,王老吉与加多宝的一系列纠纷可以概括为商标之争、红罐之争、广告之争和配方之争四大方面。对于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有关虚假宣传诉讼的三次法院判决,其结果均有不同。陈律师通过梳理两审及再审法院对于加多宝公司使用的涉案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行为等问题的认定思路,展现出不同法院对于同一案件事实的不同认定视角,具备很强的启发性。


16277


最后,陈律师总结道,在熟悉专业的基础上,对于同样的法律事实,如何站在不同的立场上来分析问题,得出不同的答案非常重要。在中国知识产权领域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贯穿始终。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附同学学习心得

1、周舟

陈旭云律师对不正当竞争中的虚假宣传部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阐释,从虚假宣传的相关法律规定、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的异同、具体案例解析三个角度展开,并对王老吉和加多宝的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了详细分析。陈律师分析认为,一审法院仅结合客观事实得出结论,二审法院不仅从客观事实出发,更能够结合主观动因,最高院更是高屋建瓴,从虚假宣传制度的整体脉络对案件进行分析,全面综合案件情况定纷止争,为案件作出最终结论,值得全体知产法律人学习和深思,不同法律人对同一案件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通过陈律师的讲座,我们深入了解了在市场竞争中备受关注的虚假宣传问题,启示我们对于营销行为、品牌形象和产品宣传需要更加审慎,以期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2.王丽君

陈旭云律师首先介绍了实践中反不正当竞争案的困境,一方面在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更加苛刻,另一方面在于赔偿基数如何确定,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获利的证明难度很大,且在实践中很难获得支持。陈律师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性质,并指出了实践中办理反不正当竞争案的三个关键点,一是比对,二是赔偿,三是知名度证明。

接下来,陈律师讲解了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的异同,广告是宣传的方式之一,虚假宣传的调整范围广于虚假广告。另外,对二者的区分要看有无一定的媒介和形式以及主体范围。陈律师深入剖析了王老吉和加多宝案,分析审判中的焦点问题,启示我们如何在专业基础上,对同一个广告语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在认定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时,可以从宣传的主观目的和产生的效果分析,结合商标发展的来龙去脉、行为人对商标影响力所做贡献度的大小,本着定分止争的基本原则得出合理的结论。

3.杨馨雨

陈律师从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着手简单介绍了虚假宣传的司法解释规定,重点强调了法律责任,有助于我们重温虚假宣传的基本规则和知识,并在之后以《广告法》第二条引出阐明厘清了虚假广告的概念,总结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异同,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虚假宣传行为大于虚假广告行为,且两者主体范围不同。

同时,本次讲座的重点在于王老吉和加多宝的案例解析,王老吉商标的商标权人为广药集团。2012年之前授权给加多宝独家使用,广药集团自己本身并不生产王老吉凉茶,2012年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广药集团开始自己生产王老吉凉茶,加多宝开始生产“加多宝”牌凉茶。双方由此爆发一系列纠纷。陈律师从商标之争、红罐之争、广告之争、配方之争,将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一审诉求,一审法院观点、二审争议焦点(本案是否存在诉讼请求不明确的问题;本案是否系重复诉讼;被诉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额是否合理;武汉加多宝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一一道明,最后,律师结合再审的争议焦点将整体案件进行总结梳理,通过本次讲座,我对王老吉和加多宝的案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悟,受益良多。

4.李静楚

本次讲座聚焦于不正当竞争之虚假宣传案例解析,涉及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法等多重领域。

本次讲座首先对比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两个行为,说明二者之间既存在相同点,亦存在多方面的差异。首先虚假宣传行为大于虚假广告行为,因为宣传包括广告,广告被包含在宣传之中。其次,广告的媒介和形式多于宣传;最后,主体范围不同,宣传的主体为经营者,广告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

不正当竞争之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例为“王老吉和加多宝”一案,该案涉及商标之争、红罐之争、广告之争和配方之争等多方面纠纷。该案历经两审判决,判决结果存在不同,争议焦点集中在加多宝的若干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问题之上。经过老师的讲解,我对于在实务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具有了更深的理解,在认定的过程中不仅要考察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还要考察客观情况,即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和公众的心理认知等。此外,随着案件审理由一审到二审,社会公众对于两个品牌之间的混淆也逐渐减少,造成的不利影响没有扩大,从二审的判决结果来看,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在相关责任承担方面也相较一审有所变更。

5.肖玖玖

不正当竞争之虚假宣传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市场行为,它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在讲座中,我了解到虚假宣传案例的常见形式和识别方法,例如夸大产品功能、虚构用户评价、假冒权威认证等。这些行为误导消费者,使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策,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同时,虚假宣传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得那些诚实守信的企业无法获得应有的市场份额,从而影响了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认为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地进行宣传,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警惕,学会辨别虚假宣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澳门威尼克斯人官网网址版权所有©2019年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1963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