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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0-10-22 浏览量:

2016年9月通过2020年10月修订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体系实施办法》(研字[2014]7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为做好澳门威尼克斯人官网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每位研究生都可获得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具体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各等级奖学金名额由学校下达。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并按时缴纳学费,人事档案在学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但政保学生除外。

三、评审规则

1.“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在一等奖学金有余额的情况下,推免生优先,推免生依复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确定获得者名单;如果推免复试总成绩相同,则推免复试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如果推免复试外语成绩相同,则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原则上,推免生不低于二等奖学金。

2. 关于各专业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在按照比例确定名额的基础上,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年度推免情况进行适当微调。

3.第2项之外的其他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以专业为单位,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为依据,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若入学考试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入学考试成绩相同,初试成绩也相同,则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4.调剂类的学生(包括院内各类别之间的调剂及校外至我校的调剂)奖学金等级为“三”,但985学校调剂至澳门威尼克斯人官网的除外。

5.入学前以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加分计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中进行总分排序。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在原分值基础上计算15%的分值。

四、评审程序

1.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

2.在学院网站公示奖学金名单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业奖学金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由其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

4.学校评审小组待评审完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学业奖学金名单。

五、管理与监督

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存在争议问题,由评审委员会裁定。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六、附则

本细则适用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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